淡江校園公告

【行政事項】 新北市辦理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、青銀共居補貼案,符合資格者每月最高2400元,意者請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

活動時間 2017-11-06 ~ 2017-11-30 公告單位 軍訓室 - 軍訓室 相關連結

一、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: (一)年滿十八歲以上,未滿四十歲之單身或新婚者。 (二)現於本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。 (三)家庭成員於本市、臺北市、桃園市及基隆市均無自有住宅。 (四)家庭年收入低於本市家庭年所得百分之五十分位點,且按家 庭成員總人口所得之平均所得分配,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, 低於本市當年度公告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。 二、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申請租金補貼: (一)申請人與出租人或所承租房屋之所有權人有直系親屬關係。 (二)申請人為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或合宜住宅承租者。 (三)申請人與家庭成員於當年度曾請領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。 前項第三款所稱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,指由中央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 所辦理之各種住宅租金補貼。 三、申請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,向本局申請租金補貼: (一)申請書。 (二)國民身份證影本。 (三)現於本市就業或就學之下列證明文件: 1、就業者:檢附任職單位所開立在職工作證明正本(載明就 業期間、公司行號及地址)。 2、就學者:檢附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(應載明就學 期間、系所及地址)。 (四)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。 (五)申請人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但因故無法提供者,得填 具切結書後,提出指定之郵政帳戶封面影本。 (六)租賃契約書影本。 新婚者,應由家庭成員中之一人提出申請。 軍訓室關心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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