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江校園公告

【其他活動】 台北市場處「辦理本市台北及站前地下街商場提供無償使用舉辦活動」

活動時間 2011-10-14 ~ 2011-10-28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 - 學生事務處 相關連結

一、 市場處提供每季例假日(週六、日與國定假日)五日與非例假日十日無償使用,為使資源公平分配,使用單位每月至多使用兩個廣場及兩日。 二、 申請單位經市場處許可後,須向負責管理場地之合作社(以下簡稱合作社)繳納保證金,方得使用。保證金每次每一廣場須繳納5,000元整。使用完畢後,應將場地回復原狀交還合作社,如有損壞、污漬或其他破壞行為,應即修復、清洗或復原,並負損害賠償責任,如未修復、清洗或復原者,合作社得逕行修復、清洗或復原,所需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,不足時並得追償之。保證金於活動結束,經合作社及使用單位辦理場地使用後會勘,檢查場地、設備及器材等無損壞及其他違規情事後,依退款手續無息退還。 三、 凡活動期間所有物品、設施、人員,由使用單位自行投保(火險、竊盜險、公共意外責任險)。 四、 活動現場所需之水、電源、音響及相關輔助設施,均由使用單位自行準備,若需現場設備,逕洽合作社依收費基準繳納。聯絡方式如下: ?? 台北地下街:中正區市民大道1段100號,鄭經理嘉南,電話:2559-4566轉504 ?? 站前地下街: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50之1號,吳經理明隆,電話:2375-1567轉23 五、 活動現場不得施放任何形式空飄物品及展示易燃物、危險物品(瓦斯、刀械等相關器具)或有關法令禁止之物品。 六、 不得假借活動名義,於場地內有活動內容涉及營利行為、現金交易(含園遊券、點券及其他替代物品)、現場進行推銷而無實質現金交易(以契約代替)之行為者。 七、 使用單位應維護場地本身及周邊地區之整齊清潔,於活動期間(定時)及活動結束後負責清運廢棄物,相關清潔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。